有一次,筆者到北角碼頭,看到有宗教儀式放生大類魚類、龍蝦等;兩小時後,筆者親眼見到同一碼頭,有人在海邊打撈,有人在岸邊即時販賣,原意被放生的動物成了「海鮮」,部分被放生的鳥類也有同樣的遭遇,放生變了往生,好心卻做了壞事。放生是善舉,但放生的地方也需精挑細選,不宜太擠擁,不宜太近民居,動物放生後,也不宜改變原生態環境,否則弄巧反拙。動物獲放生的一刻,善信釋懷,是與動物的緣份和際遇,然而,若被放生的動物若被迅速擒獲或不適應而喪命,或許,也是牠們的緣份和際遇,但站在動物權益角度來說,牠們可以享受更好的際遇。被放生的動物沒得選擇,但放生牠們的善信,可以選擇放生的地方,從而主宰牠們更好的生存空間。畢竟,在祈求心安理得的同時,也期望積福蔭,令大自然更美好,不正是兩全其美嗎?
時不時有新聞報道指奇特的野生動物出現在不應該出現的民居,如蜥蜴、野生龜、寵物蛇、觀賞魚等,這些珍禽異獸本身被正常或其他途徑入境香港,被飼養作寵物,有的逃脫,有的被棄養,有的被「放生」;當然亦有魚類、爬蟲類動物、鳥類、甚至是草蜢因宗教儀式而被放生,但部分動物的遭遇卻適得其反,或被短時間捕捉「供循環放生」或淪為盤中餐,或因未能適應新環境而死亡,或被遇上其他捕獵者。
「放生」動物須配合天時、地利,因為野生動物被馴化後,會喪失其野生求生和捕食能力,硬要把牠們放逐到野外,未必是好事,另外,亦會影響該地方的原生態環境,即若該動物未有天敵或過度繁殖,與其他物種競奪資源,趕絕本地物種,將會影響原生態圈的平衡。讓在不合適的時間和地點「放生」動物,是虐待動物,若牠們未能適應和沒有食物水源,到頭來是會削弱牠們的生存空間。
此外,部分動物或帶有病菌,在不合適的地點放生,或會造成生態災禍,如不同病毒交叉「洗牌」,或威脅人類和動物健康。而動物被「放生」前,除了部分是被哺養,其實部分是被野外捕捉,抓捕和運輸過程殘忍,而部分動物或會因而死亡,與放生積福、拯救動物的原意相牴觸。
野生動物的原棲息地在戶外,若硬要被擒捕、被放生,在一個陌生的環境與其他物種共處共存,對動物和生態圈本身都不是好事。部分野生動物是很可愛,但卻是不適宜被當作寵物飼養,動物長大後身型龐大凶猛,又未必有足夠空間讓牠們跑動生活,所以,減少動物被放生,要從源頭着手,在購買野生動物作寵物前須三思,一切從動物利益的角度作考慮。
文 : 朱家健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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